陳揆主持性平會議 強調積極營造有利女性發展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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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頤 報導
陳揆主持性平會議 強調積極營造有利女性發展職場環境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5月1日主持「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30次委員會議」,分別聽取「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配套措施及推動情形」及「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性平策略及成果」等報告,對於「性平三法」的通過、子法的完成及施行,這讓台灣在性騷擾防治賞邁出重要的一步。


不過,婦女團體仍認為,新法對「性騷」定義不夠精確,且申訴時效、三法適用範圍複雜,權責畫分不夠明確,恐讓被害人與第一線工作者無所適從。此外,性騷法修法後仍以「違反意願」作為性騷定義,勵馨基金會建議,應以「未經同意」取代「違反意願」


行政院於112年7月13日通過「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7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113年3月8日正式上路,政府必須協助性騷擾案件申訴人了解自身權益與救濟管道,完備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與提供友善的服務。


陳建仁強調,「性別平等三法」修法過程相當艱鉅,各部會歷經6個多月的辛苦籌備,修訂近50項子法,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為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性騷擾防治制度,陳建仁期許,各機關在受理性騷擾案件調查與受理申訴時,務必要協助申訴人了解自身權益與救濟管道,而申訴表單應淺顯易懂。再者,相關部會必須針對移工族群積極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加強駐外人員的性平教育訓練等。


在多元性別者權利保障方面,112年擴大跨國同性婚姻範圍,讓國人可與其他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人士同性結婚。此外,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完成同性婚姻權益保障的一塊重要拼圖。


陳建仁另要求勞動部、衛福部、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盤檢視性平三法既有的相關函釋內容,並檢視表單範本與新法規定的規範,是否具有一致性,如有不同之處,請儘速檢討修正,使規範更加明確。


# 首圖來源/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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