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降血糖藥物 健保給付改以四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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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口服降血糖藥物
▲為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決議修訂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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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自105年5月1日起實施新制,對於非先天遺傳性的第二型糖尿病人,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目前使用超過四種成分口服降血糖藥物而已經穩定控制血糖者,仍可繼續使用至經醫師評估需要變更用藥種類時。

中央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科長黃兆杰表示,目前第二型糖尿病的藥物治療,以胰島素及口服降血糖藥物為主。為照顧糖尿病病人,健保已給付多項胰島素及口服降血糖藥物。

糖尿病病人是早期腎功能低下的高危險群,許多口服降血糖藥在病人腎臟功能不好時,都需調整劑量,如果藥物使用過多,可能造成腎臟的負擔,增加洗腎風險。

2015年世界糖尿病臨床治療指引及英國國家健康照護卓越機構(NICE)的血糖控制用藥指引都明確建議,第二型糖尿病之口服藥物治療,應優先使用二甲雙胍類藥物(metformin)。若不能耐受或仍無法達到良好控制時,才考慮使用二種、進而三種以上的口服藥物治療。

為了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日前徵詢國內糖尿病專家及學會意見,並提案到藥物共同擬訂會議上討論後,決議修訂口服降血糖藥物之給付以最多四種(含四種)成分為限。

目前使用超過四種成分口服降血糖藥物而已經穩定控制血糖者,仍可繼續使用至經醫師評估需要變更用藥種類時。同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如果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治療。

經健保署分析,104年糖尿病患者約133萬3000多人,開立降血糖藥處方約1300萬張處方。其中使用一種口服降血糖藥者約42.5%、併用二種的約33%、併用三種的約15.3%、併用四種者約2.1%。至於併用五種及六種口服降血糖藥物者,約占0.1%(約2300人)。

黃兆杰指出,新修的規定可以引導醫師重新檢視病人的血糖控制情形,朝向更精簡開立藥品或考慮調整為更有效之治療方式。同時,避免病人應使用胰島素卻未使用,反而服用過多藥物造成身體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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