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飲料咖啡因標示不實 最重可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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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黃于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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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日前抽驗16件含咖啡因原料所製成的市售飲料,結果發現3件產品的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不符合查核規定。(圖/ingimage)

北市衛生局日前抽驗16件含咖啡因原料(咖啡豆、茶、可可豆)所製成的市售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結果發現3件不符合標示查核規定,其中2件實際濃度高於包裝標示,最高可罰400萬元。

濃度標示不實的2件咖啡飲品,其中一項為光泉「特濃咖啡拿鐵」,外包裝標示咖啡因濃度為52.8mg/100mL,但實際濃度卻是67.5mg/100mL。另一品牌「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實際濃度為85.9mg/100mL,但外包裝則標示40mg/100mL以下,差異更大。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可以達到提神、利尿、舒壓等效果,但對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眾來說,不宜過量飲用咖啡,以免危及健康。

習慣喝咖啡的人越來越多,衛福部食藥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應在300毫克以下,這次調查發現,「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1瓶185毫升)咖啡因含量85.9mg/100mL,濃度最高,喝兩瓶即達317.8毫克,超過建議標準。

王明理指出,為了維護市售飲料衛生安全,衛生局3月下旬起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28件,品項包括茶、咖啡、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巧克力飲料、穀物及豆類製飲料,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稽查人員進一步抽驗咖啡因含量,由高而低依序為咖啡飲料、提神(能量)飲料、茶飲料、巧克力飲料、碳酸飲料。咖啡因含量範圍,4件咖啡飲料咖啡因介於12.8至85.9mg/100mL。至於2件提神(能量)飲料介於18.1至29.6 mg/100mL。

王明理說明,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的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咖啡因含量直接標示為「20mg/100mL以下」,如果標示不實,可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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