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今年5月起,國內化粧品一律禁含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等雌激素成分。
雌激素遭世界衛生組織列為第1級致癌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訂定草案,今年5月起,包括洗髮精、保養品等國內化粧品一律禁含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等雌激素成分。
食藥署預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草案,並自公告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化粧品,禁止輸入及製造,持有摻用此類成分的含藥化粧品許可證者,應即向衛福部辦理許可證成分變更登記或自動繳銷許可證。
預告訂定草案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化粧品,禁止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同日起凡未依本公告規定辦理許可證成分變更登記或自動繳銷許可證者,許可證由衛福部依法廢止。
食藥署研究員鄒玫君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將雌激素列為第1級致癌物,食藥署原預定公告7月起化粧品禁用雌激素。不過,立法委員有意見,衛福部長蔣丙煌曾表示將研議提早禁用時程。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副組長朱玉如提到,截至去年11月,市售摻有雌激素的化妝品約有690項、超過170張許可證,經過食藥署輔導和業者主動申請撤銷,截至今年1月,許可證已降至約120張。
目前歐盟、東協及加拿大等國家地區禁止雌激素類成分添加於化粧品,日本則准予一般化粧品限量上述3種雌激素成分。鄒玫君說明,台灣新制參考日本,但列為含藥化粧品管理,必須事先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