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強制標示新制上路 祖傳秘方也需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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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火鍋湯底標示規定
▲7月31日正式施行「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二項食品強制標示新制。(圖/食藥署提供)

湯頭鮮美、古傳秘方,不少火鍋店以此作為號召,吸引老饕上門,不過,即日起,這招已經行不通,食藥署「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新制上路,火鍋店需標示湯頭成分,否則將受罰。

此外,連鎖手搖杯、便利超商、速食店的現場調製飲料、現煮咖啡,從即日起依法皆要標示含糖量、熱量等資訊。衛福部食藥署強調,業者如未在告示牌、菜單或飲料杯上標示相關資訊,最高可罰300萬。若標示不實,加重開罰4萬到400萬。

現場調製飲料標示新規定7月31日正式上路,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包括「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二項食品強制標示新制,即日起正式施行。

李婉媜說明,舉凡連鎖飲料店、便利超商、速食店,只要是現場調製的飲品、咖啡,業者必須清楚揭露每一杯現調飲料的糖分、熱量、咖啡因含量,茶葉、咖啡豆須加註產地。若茶飲使用茶精調製、果汁含量不到10%,須在包裝上清楚標示OO風味、OO口味,以利消費者清楚辨識。

舉例來說,手搖杯業者需清楚標示添加的糖量,或轉換成幾顆方糖便利消費者辨識,告知消費者每1公克糖的熱量為4大卡,每一顆方糖熱量有20大卡,讓消費者才了解自己喝了多少熱量。

至於「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火鍋業者提供的湯底,使用原料成分,也要強制標示揭露,不得以祖傳秘方、個人研發為由,拒絕標示成分。李婉媜指出,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不分規模大小,均屬於強制標示的納管對象,業者需清清楚楚揭露過去視為「不傳之秘」的配方成分,若以風味調味料粉調出來的湯頭,更要載明,做為消費者選擇的參考。

李婉媜提醒業者,食藥署已經通知各地衛生局即日起開始展開稽查,只要發現有未依法在告示牌、菜單或飲料杯上標示公告應標示項目等情形,應標未標者將開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者加重開罰4萬到400萬。業者勿心存僥倖規避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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