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不具療效 擬禁標「藥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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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化妝品不具療效 擬禁標「藥用」字樣
▲未來將修法限制化粧品不得出現「藥用」一詞,並加重罰則,最高可罰500萬元。(圖/ingimage)

許多民眾愛用包裝上印有「藥用」字樣化妝品、保養品,認為藥用產品效果佳,殊不知白花冤枉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化妝品並無療效,也不能標榜療效,未來將修法限制化粧品不得出現「藥用」一詞,並加重罰則,最高可罰500萬元。

國內藥妝產品選擇多,其中標榜具有療效的「藥用」產品受到許多民眾喜愛。許多清潔用品、化妝品、保養品只因添加微量藥物成分,甚至只添加了維他命,就宣稱具有美白、防曬、修護等療效。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孟宜表示,無論是清潔、美妝或保養用途的化粧品,即使含有藥物成分,但劑量濃度根本不足以產生藥物療效,業者藉此規避申請藥物許可的麻煩,又暗示消費者具有療效,這已經涉及廣告誇大不實。

「化粧品不具療效,也不能宣稱療效!」葉孟宜強調,食藥署已經完成「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化粧品將只有「一般化粧品」和「特殊用途化粧品」兩類,杜絕業者遊走法律邊緣。

葉孟宜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化妝品包裝將禁止出現「藥用」一詞,業者涉及廣告不實,將加重罰則,由現行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可開罰4萬到20萬元,涉及標示不實,由現行10萬元以下,加重為60萬到500萬元。

葉孟宜補充,美白、防曬、染髮劑等含有廠商開發特殊成分的化粧品,未來將改依「特殊用途化粧品」管理,但也不能宣稱療效。至於部分市售化粧品宣稱「純天然」、「100%天然」,食藥署日前已函請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察,以遏止廣告誇大不實。

葉孟宜提醒消費者,選用化粧品時應選擇標示完整,成分配方及功能訴求越簡單越好,才能確保產品使用安全。使用化粧品應保留原外包裝或說明書,以便隨時查閱產品相關資訊,同時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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