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明年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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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明明是低價的大陸香菇,卻當成日本香菇來賣,分不清楚的民眾常常成了冤大頭!為了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衛生署將從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屆時散裝食品都必須清楚標示產地與品名。

  衛生署在今年3月25日公告此項規定,明年1月1正式實施,上路之後,如果查獲有不符合規定者,廠商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在實體店面販售散裝食品的業者,如果沒有標示,可以罰3至15萬元。要是標示錯誤,故意將產地標示錯誤,例如將阿根廷鮑魚標示成日本鮑魚,藉此哄抬售價,則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將面臨需罰4至20萬元罰鍰。

  衛生署指出,「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於明年實施後,屆時,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其陳列販售場所陳售的散裝食品,應依規定,以卡片、標籤或標示牌,採懸掛、立(插)牌、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該散裝食品之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

  衛生署強調,品名及原產地(國)等資訊,是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時所需要及關切的事項,尤其是原產地(國),更是消費者用來判定價格、品質與購買信心的主要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民眾所熟知的甘貝、香菇、魷魚絲等南北乾貨之外,散裝食品還包括了水果、雞鴨魚肉等散裝食品,所有賣場、生鮮超市等具有實體店面的場所,都需標示清楚。

  不過,無實體店面的菜市場及路邊攤販,則不在這次新制的規範中。原因在於沒有實體店面,較難找到業者、負責人,責任不易釐清。衛生署建議,購買散裝食品時,最好到有店面的商家,並注意標示,以確保消費權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

  衛生署呼籲,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在陳列販售散裝食品時,應負起企業主責任,及早規劃及準備標示事宜,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如果有疑慮,民眾可上網查閱衛生署網站,www.doh.gov.tw或在食品資訊網(www.food.doh.gov.tw)新聞公告中,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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