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 行政院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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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母乳對寶寶來說,是最完整的營養,為了養育更健康的下一代,且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利,行政院審查通過了衛生署所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最近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國民健康局表示,哺育母乳是母親與寶寶共同分享生命最好的開始,也是最有效益的投資,現已成為世界主流,世界各國均極力推廣。台灣也是如此,未來將透過媒體擴大宣導,讓社會各界能共同接納及支持女性哺育母乳,以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為維護女性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力與便利性,同時提供婦女在上班與外出時有良好的哺(集)乳空間,國民健康局草擬了「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特別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等,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場所明定應設置哺集乳室。實施之後,將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利。

  母乳好處多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為達到適當的生長、發育及健康,嬰兒應該純母乳哺育至少6個月,其後可添加適當食物,繼續哺乳到2歲或2歲以上。衛生署近年來持續推動母乳哺育,頗具成效。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台灣地區孕婦產後1個月純母乳哺育率,已由8年的5.4%,提升到54.3%,約有10倍成長;產後1個月總母乳哺育率也由26.6%提升到72.9%。

  不過,產後2個月、4個月及6個月純母乳哺育率則越來越低,分別為37.9%、25.8%及15.9%,呈現階梯式的下降,顯示婦女做完月子後,持續哺育母乳,遭受許多障礙。

  國民健康局調查顯示,有近6成產婦贊成在公共場所直接哺育母乳,而且曾經在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曾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哺(集)乳者。另有8成及9成贊成立法規定公共場所應設哺(集)乳空間,供婦女自由選擇哺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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