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縮短病友重大傷病卡效期 引發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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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楊格非/台北報導】

  衛生署最近修訂重大傷病卡效期,引起病友團體反彈!康復之友聯盟批評,此次修改事關重大,但草擬過程並未徵詢病友團體,事出突然,部分病人擔心未來就醫負擔沈重,紛紛打電話抱怨投訴,希望衛生署能夠聽聽他們的聲音。

  衛生署於5月3日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除增列胰臟移植手術後的追蹤治療證明效期為永久,同時修改使用呼吸器的效期之外,還研擬修正慢性精神病證明的效期。

  除了精神分裂症、源自兒童期精神病與老年期及初老年器質性精神病態等疾病患者所領的重大傷病卡,仍維持永久效期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恐將無法永久持有重大傷病卡。

  包括急性譫妄、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憶症候群、癡呆等)、情感性精神病(躁鬱症、重鬱症、復發性重鬱症與雙極性情感異常)、妄想狀態等慢性精神病等患者,都將評估重大傷病卡效期,如果個案已經康復,就收回原核發的重大傷病卡。                                                

  康復之友聯盟指出,這一兩天接到了許多民眾電話,焦急地詢問有關重大傷病卡效期縮短一事,擔心自身醫療權益受到影響,增加就醫負擔,部分病友相當氣憤。

  康復之友聯盟強調,在慢性病人中,有很高比率的患者不會積極主動的看診,且沒有工作,在沒有經濟來源,或是工作不穩定的情況下,生活壓力已經相當大,如果又不能使用重大傷病卡,負擔勢必更重。

  包括非自願服藥看診的病人,以及欠缺經濟實力的患者,都可能因此中斷看診,在這段空窗期中,不利於患者病情的治療,且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有關情感性精神病方面,康復之友聯盟認為,應該再分細項,而不是全部改為二年期限。以躁鬱症 (雙極性疾病)患者為例,這類病友大都需要長期持續看診,如果兩年評估一次,將造成不便。

  如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的重大傷病卡的永久有效期限,縮短至二年後再次評估,應該限定在憂鬱症患者,不應該全數列入縮短範圍。                                          

  康復之友聯盟強調,重大傷病卡使用期限縮短,攸關病患權益,如果衛生署修改,應該建立機制,在擬訂草案之前,先徵詢搜羅病友團體的意見,或者在第一時間向病友團體溝通說明。

  中央健保局統計,全台約有83萬人領有重大傷病卡,其中慢性精神病者就多達20幾萬人,未來依所患精神疾病不同,所核發的可能不再是永久卡;但病人所有就醫權益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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