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器官移植登錄未確實 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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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池千里、張東旭(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器官移植
▲監察委員指出,有78%的病人未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填報境外器官移植資料。(圖/新唐人亞太電視台提供)
監察委員針對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布實施後,近8成病患未依法完成登錄的狀況,向衛福部提出糾正案。

中國大陸器官移植來源不明,涉及良心犯,各國與聯合國關注多年。監察委員針對此事,於8日召開記者會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案,因境外器官移植,至少近8成沒有完成補登錄,卻未依法開罰。而衛福部提供的境外移植登錄資料中,9成5集中在中國大陸、特定醫院、特定醫師,包括被追查的國際組織,點名涉及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共軍醫院,監察委員要求衛福部追蹤查清楚。

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強摘器官甚至涉及國際反人類罪行。台灣為了執行國際共識,確保器官來源透明、可追溯,2015年修法強制通報登錄,但3年多來卻有近8成沒完成登錄,部分登錄還明顯錯誤,監委痛心指出,這分明是視法律為兒戲,甚至有意規避。

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去哪個國家、移植了哪個器官、在哪間醫院、哪位醫生?這是2分鐘就可以填好的事情。法律施行後3年,卻還有78%的病人連這4項簡單的資料都沒有辦法填好,有些人的欄位甚至是空白的,結果連1張罰單也沒開。

調查的4名委員,包含田秋堇、王幼玲、楊芳婉、張武修共同聲明,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如果為了獲得器官,犧牲或殺害另1個生命,這是違反人權的行為,甚至會觸犯國際刑事法的反人類罪。因此監委一致通過此項糾正案。

監察院對衛福部提出4點糾正,重點包括: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5年7月1日修法公布實施後,國內醫院違法,對於境外器官移植病人沒有依照第10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登錄的違法情況坐視不理;二、對於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全的情況,衛福部未能做適法處分,還持續用健保給付,提供違法者抗排斥藥。

三、病人回台灣後,大多沒有依法填報極其簡單的資料,實在不合常理,監委要求衛福部,要正視並查明有無違法情事;四、衛福部應檢討與改善現行的器官捐贈宣導活動,包括方式、經費、辦理場次,以及宣導強度不足的問題,積極向民眾宣導,協助民眾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

衛福部8日晚間回應,今年起將每個月比對新增使用抗排斥藥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單,病人及醫院若未依法完成通報者,將由健保署進行抗排斥藥物費用核扣,待其完整登錄後才辦理給付;6個月內未完整通報者,將由當地衛生局依條例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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