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款胃藥恐致癌國人每年吃8千萬顆 食藥署8月1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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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藥丸
▲36款含ranitidine(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因有致癌疑慮,食藥署公告8月1日全面禁用,藥廠必須1個月內全面回收。(圖/ingimage)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30)日公告,8月1日起含ranitidine(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因有致癌風險,考量有其他成分藥品可取代,要求廠商1個月內全面下架回收,醫院與藥局也都不可再釋出給民眾,食藥署同時提醒,民眾如果家中有相關藥品,建議暫時停用,交由醫療機構代為處理,或與醫師討論使用其他合適藥品。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ranitidine成分在國際研究發現,隨著儲存時間拉長與室內高溫影響下,會增加N-亞硝基二甲胺(NDMA)含量,目前發現身體NDMA每日接受量約96 ng,超過就有致癌風險,擔心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保存時間太長或不佳,導致癌症風險,考慮有其他替代藥,因此公告相關藥品停用。


洪國登補充,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多用於胃灼熱、胃酸過多、12指腸潰瘍等,目前有36張許可證,目前仍在製造或輸入共20張許可證藥品,台灣每年約使用8000萬顆,是具有一定數量常見藥品,禁用公告發布後,醫療院所與藥局就不能給民眾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藥商必須在1個月內全面回收完畢。


台大醫院內科部消化內科主治醫師李宜家表示,在臨床使用觀察下,沒有發現使用病人增加癌症風險,但台大醫院在食藥署公告前,就已經很久沒有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但是偶爾會在門診病患中,看到帶來相關藥物就診。


李宜家也說,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主要用於治療胃酸過多或胃潰瘍等症狀,目前有許多其他藥品,擁有相同治療效果,如果手上有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應該盡快與主治醫師討論,換取替代藥物。

 

衛福部公告36款ranitidine(雷尼替丁)成分藥品。(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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