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醫療3月1日重啟 就醫與陪病者都須檢驗PCR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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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陳時中宣布3月1日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來台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台灣國際醫療將在3月1日重新開放,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衛福部核可後得入境。(攝影/陳敬哲)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3月1日邊境管制有限制鬆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有來台就醫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與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


陳時中補充,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福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生福利部同意函後,給予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經許可入境來台就醫與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都應主動向航空公司出示「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


陳時中持續說,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可以到醫療機構開始治療,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


陳時中強調,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新冠疑似個案照護,申請人在台期間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是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前新冠核酸檢驗採檢安排、就醫療程安排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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