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檢驗新冠抗體開放 羅一鈞:不等同疫苗保護力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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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自費檢驗新冠抗體開放 羅一鈞:不等同疫苗保護力檢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開放民眾至核可醫事單位檢驗新冠血清抗體,但結果數值不等同疫苗保護力。(攝影/陳敬哲)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網紅四叉貓(劉宇席)自費檢驗疫苗抗體,引起是否合法恐怕罰款醫事單位爭議,今(2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定調,經專家討論會議後,決定採取開放方針,民眾可以至核可醫事單位,自費檢驗新冠血清抗體。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可以至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醫事單位,自費檢驗新冠肺炎血清抗體,但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用在評估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


羅一鈞強調,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新冠肺炎免疫力或保護力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羅一鈞接著說,民眾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新冠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評估無疑慮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行自費抗體檢驗。


羅一鈞補充,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福部食藥署許可新冠肺炎類抗體檢測試劑抗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例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等,使用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包含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等資訊。


羅一鈞也說,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指揮中心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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