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 憲法法庭判決公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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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頤 報導
《醫療法》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 憲法法庭判決公告出爐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將遵循憲法法庭判決,預計1個月內開會討論,擬定醫事人員為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牙醫師代言牙膏,家醫科醫師代言感冒藥、止痛藥,皮膚科醫師刊登醫美廣告,愈來愈多年輕醫師還當起網紅,直播帶貨。醫師可以做醫療廣告?憲法法庭於11月3日判決公告中指出,《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部分,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


醫療法第84條僅有「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等短短12個字,以往最常被開罰的是民俗調理(推拿、整骨)機構被當地衛生局開罰單。


2015年台北市1名黃姓醫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刊登修復皮膚老化及解決掉髮問題等療法,隔年台北市衛生局認定此文章為醫療廣告,裁罰5萬元,黃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負責審理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判決,《醫療法》第84條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部分,違反言論自由保障,判決立即失效。


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初步了解,憲法法庭判決的是相關醫事人員,包括醫師在內,若做醫療廣告不應該被限制,但是非醫事人員、非醫療機構仍不可以做醫療廣告。再者,醫事人員可做醫療廣告,但廣告內容需符合《醫療法》第85、86條等條文規範。


薛瑞元指出,目前令人困擾的是醫事人員涉及廣告不實時,該如何給予處罰,目前並無相關法規可供參考。衛福部正研議,受僱醫事人員在做廣告行為之前,是否應該先取得醫院同意,並研擬處罰指引。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將遵循憲法法庭判決,預計1個月內開會討論,擬定醫事人員為醫療廣告的管理原則。是否修訂《醫療法》第84條,則將請法律專家開會研析。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限制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沒有相關的規範,是制度上疏漏,應督促立法機關儘速補正,以維護醫師及民眾的權利、公共利益。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摘要(判決公告日期:11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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