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 收費對象與費率1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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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靖祐 報導
台灣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  收費對象與費率1次看懂

【NOW健康 翁靖祐/台北報導】環境部於8月29日公布碳費3子法,包含「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宣告台灣正式走向碳定價時代,鼓勵企業走向低碳轉型,未來政府也將結合公私部門基金,使得碳費制度成為台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


碳費3子法上路 誰屬於收費對象?


環境部說明,碳費徵收目的為加快、加大減碳腳步,碳費制度上路後,如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排碳量,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


根據環境部的資料顯示,「碳費收費辦法」的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收費時間則是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依前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收費計算則是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作法。


政府提倡自主減碳 通過審查可享優惠費率


碳收費對象若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指定目標的部份有兩種,一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二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倘若收費對象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根據上述兩種目標則一,並據此計算至2030年需達標之目標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指定目標,規劃至2030年每年的減碳路徑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適用。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1年度的執行進度報告,符合進度者即可適用優惠費率。


核稿編輯:陳如頤


# 首圖來源/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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