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近期藥事法103條對中藥販賣業規範,引發藥界反彈,並於5月4日至上凱道抗議,強調中藥也是藥,應由藥師統一管理;不過,中醫藥團體則力挺衛福部中藥材管理政策,鼓勵人才多元、產業升級。
衛福部公告中藥販售新規定是放寬門檻還是專業制度化? 各方論戰持續
衛福部3月18日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並自同日生效。
不料,此公告引發藥界劇烈反彈,認為藥事法第28條第2項的規定,中藥販賣業者的藥品及其買賣,必須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再者,很多中西藥間有交互作用,應統一由藥師管理,強調中藥不能沒有藥師,用藥安全不可妥協。
對此,中國醫藥大學中藥資源學系主任張文德表示,這項中藥販售資格改革措施,並非放寬門檻,而是專業制度化關鍵,2024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傳統醫藥策略2025報告」明確強調,「傳統醫藥應推動法制化、制度化與分工協作」,以提升藥用資源的地方效益,促進與國際體系的接軌。
外界對此公告的質疑 大多在於「放寬門檻」、「侵越藥師專業」等問題
張文德指出,這項公告的核心目標為推動中藥商體系的制度化、專業化與現代化,是為台灣中藥的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等制度,建立一套可長可久、具科學依據的專業人才認證機制,絕非如外界所稱「放寬門檻」或「侵越藥師專業」。
針對外界對此公告的誤解與質疑,張文德提出6大說明:
1.扭曲《藥事法》第103條,不當放寬門檻?
本解釋令完全依循《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將「具中藥基本知識與鑑別能力者」具體化為兼具學術訓練與實務歷練之認定標準。35學分之核心課程加上1年以上的實務經驗,正是為建立可量化、可查驗、具規範性的標準,旨在提升專業門檻,而非鬆綁規範或扭曲原法精神。
2.侵害到藥師專業權限?
本公告所規範之範圍僅限於中藥材與非處方中藥製劑之批發、零售與輸出入,不涉及處方中藥之調劑行為。藥師專業之調劑職責與法定地位完全保留,雙方職責清晰分工,無涉職權重疊或取代問題,反而可健全中藥流通體系。
3.公告所列之35學分遠低於藥師的專業訓練?
公告所列之35學分中藥核心課程涵蓋:藥材基原鑑定、中藥炮製技術、藥理與毒理、品質控制等關鍵能力,中藥相關學系更規畫超過50學分之專業必修課程。此一訓練體系遠超傳統經驗傳承的模式,展現現代高等教育對中藥專業的完整訓練,所取得的學分為專業能力之象徵,絕非僅為「進入門檻」的「門票」。
4.危害民眾用藥健康?
公告明訂申請人須具備1年以上中藥販售實務經驗,並結合學術與業界的雙軌訓練架構。唯有完成此完整培訓方得申請資格,與中醫師或醫師須經臨床訓練後方能執業之制度一致,對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具實質助益。
5.此制為1993年後從業者量身打造,對舊有從業者不公?
現行公告完全保留現有列冊中藥商之執業資格與權益,不受影響。本次規範針對的是新進人員的專業認定方式,旨在補足過往未設制度之不足,建立一套可長可久且與時俱進的人才培育與認證機制,並未對舊制造成取代。
6.政策倉促上路,未與產業溝通?
此公告為長期醞釀之政策成果,歷經多次產學界專家諮詢、制度研議與政策協調,充分考量教育、產業與法規現況後方予以公告施行。目的在於補足過去中藥販售從業資格標準不一致之缺口,屬必要且正當之制度調整,並非倉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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