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 關鍵問題1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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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頤 報導
朝野立委提出《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 關鍵問題1次看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希望晚期患者有機會「善終」,政府於2019年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但迄今5年多,民眾反應不如預期,僅10萬3000多人簽署,簽署率0.45%,外界認為,主要卡在諮商費用,患者及2名親友自付費用可能破萬,部分立委提案,建議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減輕民眾負擔。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病人為主體 朝野立委提出修改草案


「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5月1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朝野立委均提出各自版本,這也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後的首次大修法,引發關注。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其自主意願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AD)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5款臨床狀態(如疾病末期、永久植物人等)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


民眾不懂選擇自己怎麼死去的方法 為何還要花錢?


病人、家屬、醫療團隊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過程中,了解病人真實願望,以達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目的,同時減輕家屬面對病人離世時的茫然與不知所措。


最重要的是,透過此法將決定權交還給病人,降低家屬幫他人做決定所造成的內疚與自責,進而因著尊重和支持病人的決定,體認到自己是實現病人願望的幫助者。


《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意良善,但實施5、6年來,簽署人數卻不多,截至目前為主,僅有10萬3000多人,即使已經簽署,但最後真正執行率仍極低。北市聯醫和平院區資深護理師李蓉臻表示,許多民眾想了解「自主法」內容,也有簽署意願,但一聽到必須自付諮詢費用,就打了退堂鼓,唸著「不懂選擇自己怎麼死去的方法,為何還要花錢?」


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 才能確保當事人善終


立委劉建國受訪時表示,預立醫療諮商費用需數千元,為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最大障礙,為此,在修法中明定諮商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以減輕病人及家屬的經濟負擔。


此外,現行規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需在醫療機構執行,但許多需要或是符合資格的民眾長期住在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劉建國表示,有必要擴大執行場域,不能僅限於醫療院所,因此,將修法擴大諮商場所,希望納入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等場域。


立委王育敏表示,不少患者簽署後,病危、失去意識時,家屬卻堅持己見,要求搶救,與醫療團隊意見不同,引發不必要衝突。建議增訂「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依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作為」,才能確保當事人善終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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