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國健署於110年7月1日起,擴大提供妻年齡未滿45歲不孕症夫妻人工生殖技術補助,迄今共5.8萬對夫妻已獲補助撥款,經費66.98億元。依規定,政府核撥的人工生殖補助款,屬於免稅範圍,免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工生殖補助款列入免稅範圍 不孕治療自費部分不在免稅範圍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林真夙表示,擴大補助於110年7月1日上路時,當時國健署就與財政部協調,讓人工生殖補助款列入免稅範圍。不過,不孕治療自費部分,不在免稅範圍,但可以納入列舉扣除額。
現行規定,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5萬元,一般夫妻首次申請最高可獲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補助6萬元,妻年齡未滿40歲每胎最多可獲補助6次,年齡在40歲至44歲間,則每胎最多補助3次。
國內已經有5.8萬對不孕夫妻完成試管嬰兒療程 且獲得補助撥款
國健署統計,110年7月至114年2月為止,國內已經有5.8萬對不孕夫妻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且獲得補助撥款,核款金額約66.98億元,生下2萬6090名新生兒。不孕補助對象及條件分述如下:
1.經醫師判斷有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之需要。
2.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
3.妻年齡未滿45歲者。
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至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自費人工生殖醫療費用並未在免稅範圍 應納入列舉扣除額
公費人工生殖補助款屬於免稅範圍,但自費部分則只能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林真夙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略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因此,民眾自費之人工生殖醫療費用並未在免稅範圍,只能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納入列舉扣除額。
目前全國102家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中,87家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另有2家為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不孕民眾在這89家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自費部分可以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國健署網站公告之人工生殖機構名單(位址:https://gov.tw/tfD),清楚標示該機構是否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此外,經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名單,民眾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位址:https://gov.tw/2sv)。
# 首圖來源/Freepik
更多NOW健康報導
▸多囊性卵巢症候群難受孕? 醫:做1件事有望自然受孕
▸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 符合器官捐贈的2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