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環保交通工具事故頻傳 消基會憂執法陷入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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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芷晴 報導
低碳環保交通工具事故頻傳 消基會憂執法陷入灰色地帶

【NOW健康 楊芷晴/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的道路上多了許多新型態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日益受到年輕族群歡迎的電動滑板車,甚至連寵物電動車都上了道路。這些交通工具輕巧、便利、低碳環保,符合綠色運輸趨勢,然而伴隨而來的卻是日益嚴重的交通事故與責任糾紛。


真實事故案例 悲劇一再重演


根據媒體公開資訊顯示,相關事故已逐年增加,許多案件凸顯出台灣法規落後、配套不足與執法真空的問題。事故一旦發生,責任往往由駕駛人自行承擔,民眾安全淪為「個人風險」,而非「公共保障」。


▸案例1:台北市松山區(2024年)


一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趕上班,選擇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爭道。由於車輛缺乏穩定性與警示設備,最終失控撞上一位長者,導致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條文開罰 1200 元,卻無法協助釐清責任。受害家屬質疑:「既然禁止上路,為什麼商店可以隨意販售?」此案暴露了銷售與管理規範嚴重脫節的現象。


▸案例2:新北市新莊(2023年)


兩名國中生在放學後騎乘一輛「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雙載並闖紅燈,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受傷。由於該車並未投保強制責任險,導致醫療與後續賠償完全由家長負擔。這起事件凸顯: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微電車應掛牌並納入強制險,但實務上宣導不足、執法鬆散,許多家長誤以為「這只是電動腳踏車,不需要掛牌」,以致扛負了理賠與肇事的責任,一旦出事就面臨沈重的財務風險。


▸案例3:台中市(2022年)


一名夜間打工的學生騎自行車返家,由於自行車沒有裝設燈光與反光設備,在昏暗路口遭汽車撞擊身亡。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自行車「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導致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該案凸顯出台灣的自行車安全規範仍停留在「文字規範」,未能落實於日常執行。


▸案例4:高雄市(2022年)


一名大學生購買電動滑板車作為通勤工具,騎乘於一般車道時遭公車擦撞,幸未釀死亡。然而,由於高雄市並未公告開放滑板車合法行駛路段,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規定開罰 1200 元。肇事責任難以釐清,學生無法順利向保險公司或對方求償。該案例凸顯出台灣在「法條已修、卻未訂實施日期」的落差,使事故處理陷入困境。


這些案 例共同揭示,台灣的法規空白與管理遲滯,已經讓行人和新型交通工具使用者成為馬路上的「弱中之弱」。


修法通過後 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


台灣在2022年4月雖已三讀通過修法,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然而,至今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仍「全面禁止」。


更嚴重的是,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能即時公布正式實施日期,讓民眾與業者陷入「有法無期」的僵局。商店與電商平台仍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使用,實際上卻成為潛在違法者。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法律責任歸屬模糊,消費者更可能陷入求償無門的困境。


相較之下,日本在 2022 年亦同步修法,並於一年內完成制度落地。除了明確規範速限、燈光、安全帽與使用範圍外,還結合民間「Micromobility 推進協議會」,在購買與租賃平台上強制標註法律規範,並設置過渡期讓民眾逐步適應。如今,日本各大城市已能見到共享電動滑板車,制度配套齊全,事故風險相對降低。


警方「敢不敢抓」? 問題在執法力道不足


除了法規落後,更大的問題在於執法力道不足,結果形成「宣導代替執法」的現象。因此,即便常見的違規行為包括:


▸自行車與電動車邊聊天邊騎行,併排行駛於車道。


▸夜間未開燈、未配戴安全帽


▸微電車闖紅燈或高速騎行。


警方大多僅口頭勸導,鮮少實際開單。這讓違規成為「習慣」,事故風險大幅上升。當事故發生,卻又以「民眾自行負責」結案,等於讓弱勢用路人背負不對等的風險。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 完善法規、落實執法、教育宣導


為此混沌不明、危機重重的狀態,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正視以下改革方向:


1.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訂定速限、設備規格(燈光、剎車)、合法行駛路段,並設定確切實施日期。


2.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透過監理站與警方聯合稽查,杜絕無牌無險車輛上路。


3.借鏡日本:建立「過渡期+民間合作」模式,結合共享租賃平台與推廣團體,普及守法觀念。


4.提升自行車安全規範:立法強制配戴安全帽、夜間燈光檢查,並建立定期設備抽驗機制。


5.全面檢討標誌標線:建置連續性自行車道,避免「斷頭路」或「與機車爭道」現象。


6.落實執法責任:制定「執法指引」,要求警方針對自行車與電動車違規確實取締。


7.推動教育宣導:結合民間透過各式媒體全面宣導,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校園必修,並要求租賃平台於使用前強制教育。


8.建立數據透明機制:定期公布事故統計與責任分析,讓社會檢視政策成效。


9.跨部會合作:由交通部、教育部、警政署、消保機構共同推動,避免「各管各的」的漏洞。


全民交通安全新死角 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不容拖延


台灣正全力推動低碳運輸與綠色交通,然而若法規停留在紙上,執法形同虛設,新興交通工具將淪為道路安全的新死角。從北到南,一再重演的事故案例證明:民眾需要的不是口號,而是明確可執行的制度。


消基會嚴正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以最快速度完成法規落實與執法規範,並借鏡國際經驗,結合民間推動與全民教育。唯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安全、低碳與永續的交通新時代。


# 首圖來源/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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