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靈芝濃縮夜不得含基改片段 最高罰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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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哲 報導
食藥署預告:靈芝濃縮夜不得含基改片段 最高罰3百萬
▲食藥署今(15)日預告,未來靈芝濃縮夜不得含基改片段,否則將罰3至300萬劑。(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陳敬哲/台北報導】今(15)日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靈芝球蛋白濃縮液,不得含有基改片段,一旦現違規將先給廠商一次改正機會,如果再違規,衛生單位可依法開罰3至300萬元;預計草案討論觀察期60天,完成就無意見就正式公告。


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生產小孢子靈芝類濃縮液,藉由畢赤酵母Ey72菌株發酵生產,再經濾膜移除菌體、濃縮、調配混合,再利用移除菌體、濃縮、調配混合製得。最後成品不得有微生物與轉殖基因片段。


廖家鼎補充,生產靈芝濃縮液,赤酵母Ey72菌株就像代理孕母,不用實際種靈芝,就能在基因改造赤酵母Ey72菌株發酵中產生,但在調製小孢子靈芝類濃縮液時,基因改造片段不得檢出,否則將違反法規。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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