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杯明年7月起禁用 自備環保杯可享有5元以上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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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保麗龍杯明年7月起禁用 自備環保杯可享有5元以上折扣
▲行政院環保署將要求業者提供循環杯供民眾借用、增加自帶杯折扣,並逐步讓保麗龍杯等一次性使用的杯子退場。(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台灣人愛喝珍珠奶茶等手搖飲,我們習慣使用塑膠杯或保麗龍材質的杯子盛裝冰涼的飲料,據統計國內一年使用超過15億個飲料杯,這些塑膠製品在生產與廢棄物處理上傷害環境甚鉅。在環保意識抬頭的現在,行政院環保署將要求業者提供循環杯供民眾借用、提供自帶杯折扣增加,並逐步讓保麗龍杯等一次性使用的杯子退場。


保麗龍材質外帶杯 明年7月逐步退場


行政院環保署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實施日期,限制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此外,要求管制對象應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國際上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污染,聯合國西元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採取措施以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劃於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G20環境會議中達成共識,同意履行「藍色海洋願景」協議,在2050年以前,將海洋塑膠垃圾歸零。國內淨灘調查結果則顯示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除耗用大量資源外,部分使用後之空杯遭隨意丟棄影響環境及海洋,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結合國際趨勢,環保署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培養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草案預告:從明(2022)年7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一等次用飲料杯,地方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換言之,業者也可提供用甘蔗、蘆葦、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製成的飲料杯。


往後自備飲料杯需折價5元以上 業者需提供循環杯


同時草案提到,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5元以上之優惠,同時「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另外各門市需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逐年提升占比。


環保署也訂出減量目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必須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在2025年後,連鎖門市最高需減量30%,超商、速食店等則最高需減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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