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巴甜列「可能致癌」缺證據 不調整每日容許攝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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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立斌 報導
食藥署:阿斯巴甜「可能致癌」 不調整每日容許攝取量
▲食藥署表示,阿斯巴甜被列為「可能致癌因子」,不足以說明阿斯巴甜消化後會造成不良反應,因此不會改變早期訂立的每日容許攝取量。(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在7月13日提出針對阿斯巴甜對健康影響的評估報告。食藥署表示,阿斯巴甜被列為「可能致癌因子」,不足以說明阿斯巴甜消化後會造成不良反應,因此不會改變早期訂立的每日容許攝取量。


食藥署表示,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合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於7月13日共同公布評估阿斯巴甜(Aspartame)對於健康影響的評估報告。IARC說明,阿斯巴甜在人類致癌流行病學、動物實驗及致癌機轉證據皆有限,故評定其致癌性分類為Group 2B,屬於「可能為致癌因子(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IARC與JECFA公布阿斯巴甜評估報告。(圖/食藥署提供)


另外,JECFA認為針對動物及人類實驗數據,不足以說明阿斯巴甜消化後具不良反應,無須改變先前訂定之每日容許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仍為0-40 mg/kg body weight。


▲阿斯巴甜因甜度高,廣泛用於低卡飲料添加劑。(圖/食藥署提供)


基於IARC說明需要更多證據去佐證阿斯巴甜的致癌性,JECFA也並未改變ADI,故本署後續將持續關注IARC與JECFA報告,以及國際間對於阿斯巴甜安全性之評估與管理動向。


▲阿斯巴甜仍依照現有證據維持容許攝取量,並未改變。(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阿斯巴甜經食安法核准使用,常見於低卡飲料、口香糖等。我國使用規範與他國大致相近,僅提醒民眾,苯酮尿症患者不能代謝阿斯巴甜,且有添加的食品應標示苯酮尿症患者不可使用。


然認為在流行病學、動物實驗與致癌機轉證據都有限,致癌性分類為Group 2B。依照現有證據將ADI維持0-40 mg/kg body weight,並未改變。同時食藥署擷取原文內容:以70公斤成人為例,每罐200到300毫克之間,可攝取9到14罐,如含有300毫克阿斯巴甜,建議不超過9罐;如含有200毫克則不超過14罐。


▲食藥署引用原文的成人攝取建議數量,並提醒民眾是當攝取人工甜味劑食品。(圖/食藥署提供)


目前IARC研究中,確定為致癌物的是Group 1,包含黃麴毒素等;Group 2A為紅肉等,而這次提到的Group 2B定義是在動物證據有限或不足,最後提醒消費者,並建議民眾適量攝取含人工甜味劑之食品。


核稿編輯:連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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