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 符合器官捐贈的2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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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整理報導
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 符合器官捐贈的2種情況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媒體爆料北部一家醫院執行器官移植,過程中疑似違反醫療倫理,當時病患仍裝置葉克膜,處於「心跳未停止」狀況,院方即報請檢警相驗,準備摘除器官,引發爭議。對此,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表示,「在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的事。」


年輕男騎車自撞OHCA 經搶救瀕臨腦死狀況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召開記者會,陳述事件過程,李明哲說,該名年輕男性騎車自撞,傷勢嚴重,被送至急診時,已被認為「到院前死亡」(OHCA)。經醫師搶救,恢復心跳,但處於深度昏迷、血壓不穩,呈現瀕臨腦死狀況。


經過緊急搶救與手術後持續昏迷,病情危及,其家屬於隔日上午主動表示,不希望病人受苦,協助器官捐贈。


個案由「腦死判定」器捐程序 改為心臟停止死亡後捐贈


李明哲指出,原本預計執行「腦死判定」器官捐贈程序,但醫師評估發現,個案病況恐無法穩定支撐完成腦死判定程序,為此,院方召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取得家屬完整書面同意後,依法啟動捐贈準備程序,改為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因為此案為意外死亡,依法必須報請檢察官相驗。


經醫院報請地檢署協助,檢察官與法醫於同日深夜到院,進行現場問訊與相驗,確認死亡事實後,隔日凌晨完成病人死亡宣告與法律文書開立,並由家屬將「相驗屍體證明書」轉交醫療團隊,最終順利完成器官捐贈手術,摘除有用器官,其中包括2枚腎臟。


讓瀕死不適合腦死判定病患 也有機會可以貢獻大愛


李明哲說明,該案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符合衛福部106年12月26日發布「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規範」,規定為「撤除維生系統後,靜止觀察期5分鐘,未恢復心跳,勢必呈現腦死狀態,被確認為死亡時,才可以摘除器官。」


李明哲強調,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目的是讓瀕死不適合腦死判定的病患也有機會貢獻大愛,器官捐贈相當嚴謹,「在台灣,任何一家醫院或機構都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的事件。」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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