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廠商賣發霉蛋 消基會:比照包裝食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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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黃于庭/綜合報導】
雞蛋
▲今(107)年1月26日,桃園地檢署再度發現,每天出貨30萬顆雞蛋、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將變質蛋品重製後,供消費者食用。(圖/ingimage)

每天出貨30萬顆雞蛋、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在去(106)年12月29日遭該公司離職員工檢舉,其7年前開始回收即、逾期蛋品混入新鮮蛋品中出售,破損蛋品則製成液蛋販售,當下桃園衛生單位於萇記桃園廠查獲531公斤黑心液蛋,並全數封存,估計7年大賺1,700萬元的黑心錢,今(107年1月26日,桃園地檢署再度發現,廠商將變質蛋品重製後,供消費者食用。

去(106)年因黑心液蛋事件遭查辦的萇記負責人,被以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罪嫌送辦,事後以300萬元交保。這次桃園地檢署掌握新事證,發現萇記自100年起,回收通路業者的即期或已逾期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印製不實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包裝成新的盒蛋,另將外觀破損的蛋品敲打製成液蛋,或以變質發霉、長蟲之蛋品製成蛋液,再掩蓋上新鮮蛋液後販售。

針對這起黑心食安事件,消基會指出,去(106)年3月15日在行政院食安會報上即已提案,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的風險與安全把關提出管理對策,對此,衛福部及農委會曾提出說明,液蛋產品若屬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若屬散裝食品,則應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食品販賣業者如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

然而,消基會認為,目前衛福部對於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雖加強管理與稽查,對供應餐飲業、糕餅業或烘焙坊液蛋之中小型企業,仍有高比例未納管,而對於雞鴨場所生產之雞蛋及鴨蛋,亦未嚴格查驗。

消基會表示,液蛋之所以有這麼多食安上的問題,問題不外乎養雞(鴨)場填報之不良蛋資訊,其真實與否稽核不落實,且蛋商供應予食品製造業糕餅店或烘焙坊之液蛋產品,大多非屬包裝食品,若屬散裝食品,亦無供貨來源相關資料及有效日期標示之要求,不僅業者不易管控,亦不利主管機關稽查監督。

蛋品已然成為食安問題,因此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盡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降低不良蛋混用或留用風險,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以利稽查;此外,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危害的風險,應落實養雞(鴨)場對不良蛋確實列表申報之稽查,並加重違規業者之處罰,避免黑心蛋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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