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標示新制即將上路 原料逾3%需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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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
基改標示新制上路
▲新制上路後,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散裝食基改食品標示新制於7月1日上路。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揭露,提供消費者知的權利。衛生福利部於104年5月29日公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7月1日起將分三階段施行。

潘志寬說明,相較於現行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範,標示新制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較現行5%規定嚴格。

此外,過去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但最終產品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的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依照現行規定得免標示,但新制調整為應標示。標示方式可為下列之一:

1.「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

2.「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潘志寬指出,若食品原料欲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等字樣,在國際上須有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才能標示,並得依非故意攙雜率標示「符合〇〇(國家)標準(或等同意義字樣)」或以實際的非故意攙雜率標示。

潘志寬提醒食品業者,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惟「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字樣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將處罰鍰,違規產品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將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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