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新規上路 限縮使用於生鮮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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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健康 吳孟瑤/台北報導】
清洗蘆筍
▲食藥署今年6月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規定可直接使用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清洗消毒之對象,限縮為僅得使用於生鮮即食品。(圖/ingimage)

夏日高溫炎熱,萬一生鮮即食品(如:生鮮截切蔬果、生菜沙拉等)沒有妥善處理或保存,就可能孳生大量微生物,進而影響食品安全。

由於生鮮即食食品大多僅經清洗、去皮、分切、調味等簡單處理後即供食用,並未經過加熱等可有效殺菌之加工處理,為了確保其衛生安全、避免食品中毒,食品業者可以在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前提下,使用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清洗消毒,以減少食品的菌數。

過去曾查獲食品業者使用消毒產品清洗熟麵條、尚需加熱烹調之生鮮食材或豆干等半成品事件,為避免濫用洗潔劑之情形發生,並提供食品業者明確的使用規定,食藥署已於今年6月12日,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其中第五條規定之相關說明中提到,可直接使用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清洗消毒之對象,限縮為僅得使用於生鮮即食品(如:生食用蔬果、生食用水產品等)。

由於該等生鮮食品於製程中,不會再經加熱等可有效減少微生物之處理,但考量原料可能有起始生菌數偏高的疑慮,容易因生食而導致食物中毒,故同意於合理必要性之前提下,可於製程中使用食品用洗潔劑進行清洗消毒。

但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清洗消毒後,仍須再經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菌、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以使最終食品之洗潔劑殘留濃度符合限制之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食藥署也建議,業者應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管控食品衛生安全為基礎,必要時可透過全程維持低溫、急速冷凍、區隔不同衛生條件之作業空間及設備等方式,以避免食品遭受微生物汙染,或降低微生物大量生長的機會,在必要時若未達清潔、消毒效果的情況下,才得以最低合理量使用食品用清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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